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2010-10-07 工商時報; 社論-抑制仲介剝削是化解外勞逃跑的不二法門


2010-10-07 工商時報; 社論-抑制仲介剝削是化解外勞逃跑的不二法門

社論-抑制仲介剝削是化解外勞逃跑的不二法門
2010-10-07 工商時報 【本報訊】

國道6號北山交流道工程發生鷹架坍塌事件,造成多名非法外勞死亡,國內工程勞工人力不足問題再次凸顯。(王英豪攝)

台灣開放引進外勞,迄今已有逾20年的時間。這些主要來自東南亞的外勞,包括在大企業的工廠或重大公共工程的工地從事勞務的產業外勞,以及在家庭從事幫傭或看護工作的家事外勞,對於彌補台灣基礎勞動力的不足,維持台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以及維繫家庭社會相對穩定的運作,可以說默默地做出重大貢獻。但是由於外勞的語言、宗教、文化背景、生活習慣與本地人迥異,歷年來也累積和衍生了不少的問題。而上周四所發生的國道六號工安意外,則讓有關外勞黑工的問題浮上檯面。在付出六名外勞黑工死亡的沉重代價後,的確是到了必須正視與檢討改進現行外勞政策的時刻,以期對症下藥根本解決目前所存在的諸多問題環結。

總體看來,當前外勞問題最棘手的莫過於面對超過35千名的非法外勞散落在各地上工,使得主管機關勞委會完全無法掌握管理,更使得移民署的各地專勤隊必須疲於奔命地緝拿這些逃跑的外勞。然而這些經合法管道引進的外勞,為什麼會出現有相當的比例淪為逃跑外勞,則又與現行的外勞管理政策規定的僵化有關。事實上這些外勞所以願意離鄉背井、飄洋過海前來台灣打工,自然是希望藉打工幹活改善自家的經濟情況。不過,這群堪稱是國內重大建設推手或家庭結構維繫者的外勞,想要取得來台工作資格,首先就必須借款舉債以支付仲介費用與各種規費。然後到台上工,如果遇到薪資被扣減,或雇主因故提前解除雇用,依現行規定他們就必須揹負債務返回居地,在這種情況下,所謂外勞逃跑事件自然也就會層出不窮

針對這種現象,尤其是此次國道六號工安意外事件六名罹難外勞全數都是所謂的外勞黑工,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委會的亡羊補牢對策,就是宣告將在本月底召開外勞政策諮詢小組會議,一方面將和移民署檢討如何加強查緝非法外勞,包括加重對雇用非法外勞者的處罰刑責;另方面則將研商是否可以讓外勞自由轉換雇主。

對於勞委會擬議中的這些對策,從一個層面來看,或許真能切中時弊。尤其是如果真能實施外勞自由轉換雇主制度,一方面讓外勞面對雇主不合理的對待或剝削時,可以提供另類的選擇機會;另一方面也可改善萬一外勞遭到提前解雇時,不致因為債務尚未償清而增加逃跑誘因的問題。

勞委會構想中的此一新制月底前是否真能兌現,從經驗法則來看,似乎難以令人樂觀。除非主事者真能揚棄對外勞管制甚至防範的偏差心態,否則在層層限制下,所謂自由轉換雇主,外勞的境遇真能改善多少,實在是有待觀察印證。同時如果外勞的雇主未能調整心態,平等合理對待外勞,外勞縱能自由轉換雇主,但境遇一樣的坎坷,外勞逃逸的情事還是難以禁絕。

除了這些政策面、心態面的檢討調整之外,我們認為導致今天非法外勞人數居高不下甚至逐年竄升的癥結所在,其實乃是源於明顯不合理的外勞仲介費用制度。根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所掌握的資料,外勞來台打工,平均得付出825萬元的高額仲介費,再加上真正上工後各種巧立名目的服務費、文件費、雜費等,使得初來乍到的外勞,至少得花一年半的時間才可能還債,也就意謂著來台的前一年半,這些外勞其實等於是在做白工。難怪遇到約期將屆甚至被提前解雇,外勞如果還沒賺到錢,又怎麼可能不逃跑轉為黑工繼續留台攢錢。

經由這樣分析,顯示當前外勞逃跑情形嚴重,癥結確實源於前端高額的仲介費與來台後仲介業者巧立名目的收費剝削。因此,勞委會如果真要對症下藥,改革的對象就應該指向這些層層剝削的外勞掮客和仲介業者。但是這些現制的既得利益者,其後台老板多是包括台灣和東南亞各國在內的各國政商有力人士,自然是勞委會這樣的層級所無法撼動得了的。

從而勞委會只能做些頭痛醫頭的枝節微調,既改變不了外勞遭層層剝削的境遇,自然也就無法杜絕外勞逃跑事件的逐年飆高,移民署再怎麼加強查緝,真的是費力而又難以討好了。

問題癥結既已浮現,我們要建議行政院長吳敦義不要只是對工安意外感到震驚痛心,而應主導改革明顯不合理的外勞仲介收費標準,借助便利的網路資訊,讓外勞可以在資訊透明化下方便申請、快速審批,那些形同蛇頭的仲介業者則應該退位,而不應繼續成為外勞的吸血鬼和剝削者

2010-10-07 中國時報; 凱撒的面具 總統不能再置身司法改革事外; by 【王健壯】(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

2010-10-07 中國時報; 凱撒的面具 總統不能再置身司法改革事外; by 【王健壯】(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

2010-10-07
中國時報
凱撒的面具 總統不能再置身司法改革事外
【王健壯】(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

林洋港當司法院長時,有四位新竹地院的年輕法官去看他,要求他大刀闊斧立即改革司法;林洋港雖自認是溫和的司法改革者,但他答應跟這四位主張激進改革的基層法官見面,卻意外拉開了台灣司改的序幕。

在林洋港之前的歷任司法院長,從來不曾與司法體制內的異議者見面,這場史上第一次「大院長」與「小法官」的會面結束後,司法體制內的異議者也就從此扮演了司改前鋒的角色。

這些司改前鋒都很年輕,都在地方服務,新竹地檢高新武在一九八九年偵辦的吳蘇貪瀆案,桃園地檢彭紹謹在同年偵辦的蕭天讚關說案,以及台南地院法官謝說容在九一年揭發庭長施壓審判,都是體制內異議者改革司法的先聲。

有人曾以「司法啟蒙事件」來形容高新武等三人的作為,台中地院幾位年輕法官,從一九九三年展開的「法官自治運動」,呼籲廢止送閱制度,票選人審會代表,改革事務(案件)分配權力,就是體制內異議者在司法啟蒙事件後所發動的第一波司改運動,這波運動的重點是:透過司法行政的民主化,來達到法官審判獨立的目的

檢察系統的改革運動比法院要晚了幾年,九八年十位年輕檢察官組織檢改會,他們不但積極參與有關人事升遷的檢審會運作,也推動查黑中心與特偵組的設立,並且促成改變了檢察總長的任命方式,檢改會這波運動的最大成就是:強化了檢察體制的獨立性。

司法一向是個封閉保守的體制,外部改革很難,內部改革更難;但台灣從九○年代初期開始的司改,卻是以司法體制內部的改革派為主力,這種內部自發、由下而上的改革方式,跟其他國家的司改大不相同。

當然,體制內異議者的司改運動,如果沒有得到體制外改革者的呼應,也很難有所成就。從一九八七年「司法改造運動委員會」提出「司法改造方案」,到九○年「司法改革運動聯盟」的成立,以及九五年成立至今的「民間司改會」,就是司改在體制內異議者路線之外,出現的另一條體制外改革者路線。

在這兩條路線之外,司改的第三條路線是由司法院(院長)所主導,十一年前由施啟揚籌畫、翁岳生執行的那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更被視為「司法院版」司改的樣本。

但院版司改運動,卻被人嘲諷好像是一場憑空消失的運動,除了訴訟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外,其餘司改會議共識迄今均未落實,甚至大法官根據司改會議結論,對司法院組織定位所做的五三○號解釋,立法院也置之不理,以至於讓院版的司改運動幾乎一事無成。

而院版司改之所以受阻,原因很簡單:立法權與行政權阻擋干擾所致。以全國司改會議為例,施啟揚、翁岳生與民間司改組織,當初雖曾多次呼籲由李登輝親自主持,但李祇答應致詞而不主持,讓司改缺少了總統背書的政治奧援。

另外,立法院部分委員也因為對司改會議共識有不同意見,不但不理會大法官解釋,也擱置了關係司改的多項法律修正,就像他們擱置法官法草案的審議一樣。行政權不背書支持,立法權又杯葛阻擋,院版司改落得無疾而終乃是必然。

但諷刺的是,台灣近十幾年來的司改運動,其目的就是為了要擺脫政治力的干擾,讓司法獨立以及審判獨立,但在司法去政治化的努力略有所成後,司改卻又因缺乏政治力的奧援而難竟全功,也難怪有人感慨,在憲政的權力關係中,司法至今仍是最弱勢的權力。

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就職後,可以想見又將會有改革司法的宣示,甚至在短期內會召開第二次全國司改會議,但如果行政權與立法權仍然像過去一樣,不與司法權聯手擘畫改革,尤其是總統仍然置身事外,不能將司法院版的司改提升為國家版的司改,司改將永遠祇是一個口號。

但如果下一波司改的命運真是如此,可以想見,司法體制內異議者與體制外改革派,很可能會再次聯手向阻擋司改的政治力宣戰,當然,他們這次宣戰的對象不會是新任院長,而是總統